日前,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發布通知,進一步加強對高危險性山地戶外運動賽事的管理,強調六方面注意事項。對于本次通知的發布,中國登山協會副主席張志堅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進行了詳細解讀。他表示,通知的發布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落實體育總局此前公布的相應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進一步明確與細化,是確保山地戶外運動健康長足發展的有力保障。
伴隨著社會經濟進一步提升,人們對體育活動的需求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山地戶外運動當中,挑戰自我、融入自然。在此契機之下,社會上舉辦的山地戶外越野賽事越來越多,群眾參與熱情高漲。張志堅說,作為新興項目,各級體育部門和組織參與者對山地戶外運動中的超長距離山地越野賽等高危險性賽事的規律認識不足,致使一些賽事操作不規范,甚至出現了一定風險,社會輿論反應比較強烈,迫切需要對山地戶外運動賽事進行進一步的規范與管理。
對于通知的內容,張志堅用“一個責任、兩個堅持、三個建立”來解讀。
一個責任,強調壓實各方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任何一項高危險性賽事的行政許可、管理、主辦等,都要明確相應責任。
兩個堅持。第一是堅持行政許可制度。根據體育總局聯合相關部委于2023年1月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對于賽事的人員資質、場地裝備器材、交通通訊、后勤保障、食品安全等等,都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在以往的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由于賽事行政許可單位對于這些項目的規律認識不足,出現了一些審查漏洞。”張志堅表示。
第二是堅持熔斷機制。本通知明確列出了三種情況下必須實施熔斷機制。第一是突然出現的可能危及參賽運動員安全的天氣。山地戶外環境多變,局部小氣候突發情況非常多,對賽事安全威脅較大。第二是相對集中出現的運動員傷病,這說明賽事的準備工作有一定問題。如果個別運動員出現傷病屬于意外情況,如果有一批人出現傷病就說明是賽事準備有問題,必須熔斷。賽事準備包括賽道設置、后勤保障(如集中的身體不適)等。第三個熔斷條件是出現組織者不能完全把控的其他危險情形。這里需要明確的是,熔斷機制的觸發在賽事組織者或者賽事批準單位,而熔斷之后的善后事項,也是由賽事組織者或者賽事批準單位妥善處理。
三個建立。第一是建立分類分級的審查制度。對高危險性山地戶外運動進行分級分類審查。對于海拔超過4000米、全程關門時間超過12小時、參賽人數超過2000人的A類高危險性山地戶外運動賽事,縣級以上地方體育行政部門在做出行政許可前,應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充分聽取意見。專家組由具有從事該賽事5年以上經驗,并經過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3-5人組成。對于海拔超過3500米(低于4000米)、含有夜間賽程(全程關門時間在12小時以內)、賽事距離超過42.195千米的B類高危險性山地戶外運動賽事,由縣級以上地方體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許可。
張志堅解釋說,建立分類分級的審查制度,與以往實施的行政許可辦法不矛盾,只是在實施過程中針對特別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如果賽事超過2000人,根據以往的經驗,山地空間狹小,通信和后勤保障都不能充分實施。參賽人員增加,對組別設置、點位設置的要求會更高,技術及后勤人員以及物資都會相應分散,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第二是建立高危險性山地戶外運動的安全監督制度。張志堅介紹說,中國登山協會戶外部已經采取了多年安全監督制度,這是中國登山協會針對協會內部的賽事設立的制度。通過多年的實踐驗證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監督人員的職責是發現并糾正賽事路線、賽事準備、賽事執行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并出具賽事安全可控報告。值得強調的是,安全監督人員不參與賽事裁判,只負責賽事安全。安全監督人員同樣需要從事賽事五年以上,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才具備資格。安全監督人員由審批單位的上一級體育主管部門派遣,只向派遣部門負責,目的是形成相應的制衡機制。
第三個建立是建立貫通全國單項協會、體育行政部門、相關社會組織、主辦承辦協辦單位、參與者的賽事培訓體系。確保辦賽各方、各個環節都能理解并掌握賽事的規則、規范,避免危險發生。
目前,中國登山協會針對高危險性山地戶外賽事的培訓分成三個部分:戶外賽事裁判、戶外賽事組織者,戶外賽事參與者。還沒有參與培訓的管理者、組織者、參與者,應認真學習中國登山協會公布的山地戶外賽事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這些文件對具體的問題均有詳細的規定。
張志堅說,山地戶外賽事頒發新的通知是為了賽事健康、規范發展,是保障賽事可持續發展的前提。“該通知更加強調了安全辦賽的重要性。無危為安,無損為全。‘安’是盡量做到沒有危險和威脅;‘全’是確保一旦出現危險能把損失降到最小或零。”
(記者 王向娜)